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銀行公告受金管會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8-26 22:41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10/08/26
2.違規情形:
(1)有於商品上架前舉辦說明會,並開始統計業績;教育訓練時有以息收為訴求等不當
內容,招攬處理制度未有效發揮。
(2)對於客戶以贖回基金後購買投資型保單,業務員招攬報告書所載之保費來源為「既
有存款」,未落實審核,有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情事。
3.罰鍰金額:新臺幣18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保險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2)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本案已採取相關改善措施落實執行中。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對元大銀行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裁罰案目前僅公告於金管會網站,元大銀行尚未收到裁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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