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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4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8890號函申報生效及民國110年08月23日經授商字第11001128210號函 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10年09月09日(星期四)起發放。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151,007,8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510,078,250元整。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151,907,8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519,078,250元整。 (四)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員工得領本公司配發之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且所配發之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視為已達既得條件,毋需交付信託保管。 (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三、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預計於110年09月09日(星期四)上櫃並採無實體發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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