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晶:公告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補充認購價格及委託代收存儲行庫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8-16 19:00
一、本公司110年5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6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662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8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2533號核准展延現金增資資金募集時間三個月至110年12月21日。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蘋果路1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為3年。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6年7月2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0年7月23日。 (六)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6,0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60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108,984,360元,分為510,898,43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2.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2%,計3,6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3,0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餘78%計23,4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及逾期未拼湊成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52元。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408,984,36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540,898,436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畫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故不適用。 (十二)主辦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代收股款機構:臺灣土地銀行中壢分行。 (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壢分行。 (十五)股款繳納日期: 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日期:繳款期限自民國110年9月3日起至民國110年10月4日止,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股款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十六)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放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下櫃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九)茲訂定民國110年8月29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10年8月25日起至民國110年8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0年8月24日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8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公司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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