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代子公司「宏林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非關係人簽訂廠辦營建工程承攬契約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8 16:39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英屬維京群島善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約日起,至取得變更設計建造執照之日起
36個月內取得使用執照。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就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土地簽訂營建工程承攬契約書,總價約新台幣8.8億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未來年度貢獻營業收入約新台幣8.8億元。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獲取營業利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