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項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23 15:40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0,0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7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774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6號38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s://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90年12月14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9年6月19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1,650億元整,分為165億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33,173,940,630元,分為普通股13,020,394,063股,甲種特別股75,000,000股,乙種特別股2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一)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2.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150,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含金控法第30條規定之子公司員工);另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100,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75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新股56.31732427股。 3.發行價格︰新臺幣8.2元 4.本次發行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二)如嗣後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請求轉換股份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認股率將以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計算之,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若有逾期未認購、認購不足或原股東持股比例不足認購1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股本總額為新台幣143,173,940,630元。分為普通股份為14,020,394,06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甲種特別股份為75,000,000股,乙種特別股份為2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劃﹕因應子公司業務發展,轉投資子公司新光人壽,強化本公司及子公司資本結構。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為民國110年8月6日起至110年8月13日止,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新光商業銀行城內分行及全國各分行。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新光商業銀行南東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https://mops.twse.com.tw)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普通股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股人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市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定民國110年8月4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10年7月31日起至110年8月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0年7月30日16:30分前親臨或以郵寄(以110年7月30日郵戳為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最近三年度盈虧撥補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證。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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