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健:公告解除本公司110年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20 15:4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胡秋江、董事陳澄芳先生(威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陳冠華、
獨立董事蔡裕平、獨立董事林弘、獨立董事尤雪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
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
他公司,並在該他公司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出席表決總權數
238,260,329權,其中贊成權數212,356,447權(占出席表決總權數89.12%),反對權數
9,718,983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16,184,899權,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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