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將: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15 15:0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葉義雄 (2)董事:葉維祥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0年7月15日股東常會表決通過。
本案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8,514,579權。
贊成:76,927,111權,占表決權數97.98%;反對:1,519,213權,
占表決權數 1.94%;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 0.00%;棄權:68,255權,
占表決權數 0.08%。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