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徽:投保中心對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一審法院判決勝訴一案,提起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14 19:0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
保護中心、(被告)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 年 金 字 第 2號
4.事實發生日:110/07/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資人保護中心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 金 字 第 2號一審判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委任律師通知,原一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
駁回投保中心求償主張,投保中心針對本件訴訟,已向台灣高等
法院提出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不受該訴訟影響,且先前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9條
購買責任保險,估計對本公司應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律師進行必要之因應法律措
施,捍衛本公司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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