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聯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5-04 16:4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於20,000仟股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不得低於下列二款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價格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
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營運情況、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尚不致影響
股東權益,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預計將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增加新營運項目,充實營運資金或為策略聯盟發展相關
事務使用,以強化公司新增事業營運所需技術、業務,提高公司競爭力,創造營收增加
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惟考量公司目前情況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恐
不易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可迅速挹注所需資金
,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定之,惟發行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
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
符合特定情形,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
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已委請獨
立專家出具意見書,就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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