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評級第一案”開庭審理 短融網狀告融36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6 08:03
新浪科技訊 12月15日下午消息,“網貸評級第一案”今日開庭,原告短融網和被告融360就“網貸評級”引發的糾紛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案件回顧
融360於今年發布了兩期網貸評級報告,先后將P2P平台短融網評為C級和C-級,且在“網貸評級明”中給出“C-級平台整體實力最弱,風險較高,投資需特別謹慎”的意見。然而,短融網對於融360的評級資質及評級結果並不認可,並宣佈起訴融360侵害其名譽侵權,並造成相關經濟損失,要求賠償50萬元。
爭論焦點
庭審環節,原告短融網始終堅持融360沒有相應的網貸評級資質,並認為融360有相關P2P業務,涉及行業內的直接競爭,公正性和客觀性存疑。
被告融360則表示自己的主營業務是P2P垂直搜索,P2P撮合交易只占10%,並不屬於同行業競爭。
此外,融360還強調自己是信息中介,發布的報告還有權威學術機構——人民大學共同參與,在互聯網金融監管具體法律法規缺位的情況下,不存在資質方面的問題。
證人舉證
此次出庭證人是原告方面的證人,來自網貸之家的首席分析師馬某。馬某就網貸之家所做的評級做了模式介紹,並強調網貸之家能夠開展評級主要原因是:1)屬於網貸信息門戶,主營業務不涉及P2P網貸;2)獲得被評P2P企業的數據介面接入,有事實數據做支撐;3)報告不做具體A、B、C、D評級,只是出於自然排列序號列出1-100.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審還設置了原被告雙方的“專家輔助人”,就評級和互聯網金融風險等專業領域的問題發表了專家意見。原告方面邀請到了人民大學法學教授,被告則邀請到了中央民族大學法學教授和中國工商銀行金融評級方面的專家。
法官焦點
當庭法官就“P2P網貸行業評級資質”、“是否涉及直接業務競爭”、“是信息中介還是信用中介”,以及“有無通過評級實現利益輸送的可能”等核心焦點進行了提問,尤其在被告是否涉及P2P業務盈利、評級對象中有無商業合作伙伴等細節上,非常重視。
審判依據
在庭審中,訴訟雙方引用最多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今年十部委下達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因為案件還在進行中,主審法官庭后並不接受媒體採訪,也不能對外明備受關注的“網貸評級第一案”將依據哪些法規和條文做出判定。
不過,今日的陪審法官、“全國股權籌首案”的主審法官殷華曾在之前接受新浪科技採訪時表示,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法院的裁判依據主要是法律和行政法規,其他諸如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是判斷交易效力和性質的參考。
“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整體的規範性檔案即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出台《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對互聯網金融的概念、監管原則與方式、具體金融模式的概念和基本意見以及消費者保護、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等制度進行了明確。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涉及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仍然極少,仍主要靠過去的刑事和民商事法律法規加以調整,如《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等。此外,還有如調整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調整互聯網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調整平台金融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檔案,上述這些檔案主要是從監管角度明確的意見,對於具體裁判則需法官綜合加以考量。”
此外,殷華法官還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重點是第二十二條)等司法解釋,對P2P與非法集資犯罪、P2P與民間借貸等問題做了少許規定,但客觀上難以滿足現實需要。
因時間原因,“網貸評級第一案”未能當庭完成全部審判、宣判,案件將擇期繼續進行審理和宣判。新浪科技將持續保持關注。(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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