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享: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1-22 17:41
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2月1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92,813,6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281,364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9年12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060號函核准在案,並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民國110年1月12日經授中字第110330102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0年1月20日證櫃審字第1100000534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2.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4.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5.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6.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7.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三)原發行數額及每股面額:原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280,000,000元,計2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環北路3段199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至九人,監察人三人至四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日期:民國90年3月2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8年6月24日。 (七)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股數、金額及換發比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8,000,0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80,000,00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92,813,6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281,364股(其中含私募股數為0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3.減資比例:33.147728571% 4.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數及資本額:減資後之普通股股數18,718,63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為新台幣187,186,36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1仟股換發668.52271429股(即每1仟股減少331.47728571股) ,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於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6.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八)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109年12月31日。 2.舊股票興櫃市場最後交易日:110年2月17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110年2月18日至110年2月26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2月21日。因最後過戶日110年2月2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10年2月19日17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2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2月22日至110年2月26日。 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2月26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0年3月2日。 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換發股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十二)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2月26日。 (十三)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十四)新股預計上市日:110年3月2日。 (十五)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