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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暉: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11-27 10:00


一、本公司109年9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計新臺幣 3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1590號函同意申報生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2). E599010配管工程業 (3). E601010電器承裝業 (4). E601020電器安裝業 (5).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6). 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7).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8).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9).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 (10). E603100電焊工程業 (11). 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12). E801010室內裝潢業 (13). 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14).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15).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16). EZ09010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 (17). 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18). 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19).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20).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21).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 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登記資本額新臺幣720,000,000元整,分為72,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41,867,420元整,分為 54,186,74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201號19樓之1。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自104年5月28日起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68年2月10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8年5月29日。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額新臺幣720,000,000元整,分為72,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71,867,420元,分為57,186,74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如下: 1.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臺幣30,000,000元。 2.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15%計45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本次發行股數之10%,計3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2,25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臺幣168元,訂價方式謹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債證券自律規則」規定,並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時市場狀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共同商議決定。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本公司最近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與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名稱及地址: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二)承銷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發行新股決議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四)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十五)繳款期間:自109年12月22日至109年12月28日為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自109年12月30日至109年12月31日為特定人繳款期限。 (十六)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人之集保帳戶並上櫃買賣,增資股票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下櫃暨增資新股上櫃。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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