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盈:代子公司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公告東莞市龍順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對其聲請假扣押事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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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下稱實盈東莞)
東莞市龍順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龍順)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104/03/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龍順公司於104年3月30日對針對本公司之子公司
實盈東莞自動化機器設備款糾紛案,聲請假扣押,請求凍結實盈東莞銀行
存款人民幣460萬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由律師處理,捍衛股東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事件並未影響實盈電子(東莞)有限
公司生產及出貨,故對本集團財務與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為顧及全體股東及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自會
備妥各項有利之事證,以因應未來訴訟程式之所需,並於各該法院之程式進
行之同時,竭力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利,俾利維持本公司之商譽,倘告
訴人對本公司之訴訟有違反相關法令或不實而致本公司權利受損者,本公司
亦將依法究責。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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