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第6期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核准上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31日金管銀控字第1080225794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10月26日證櫃債字第1090012283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債券名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6期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 (以下簡稱「本債券」)。 二、債券代碼:G110AR 三、債券簡稱:P09永豐銀6 四、櫃檯買賣開始日: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五、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24億元整。 六、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 七、發行期間:本債券發行期限為十年,自民國109年10月29日發行,於民國119年10月29日到期。 八、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87%。 九、發行價格:本債券於發行日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十、銷售對象:本債券僅限銷售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十一、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二、計、付息方式: (一)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act/act)單利計息、每年付息乙次。 (二)本債券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以本行計算為準。 (三)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延遲利息。 (四)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本行將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 十三、還本方式:本債券為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 十四、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五、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財務作業中心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十六、本債券其餘相關發行條件,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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