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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華藥仲裁案判賠48億元 股價重挫跌停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藥華藥 (6446-TW) 與國際藥廠 AOP 的仲裁官司,依照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 (ICC) 判決結果,藥華藥需支付 AOP 1.42 億歐元 (約新台幣 48 億元),藥華藥今 (22) 日開盤隨即打入跌停鎖住,跌破百元關卡,委賣張數逾 8000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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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至右為藥華藥執行長林國鐘、董事長詹青柳及總經理黃正谷。(鉅亨網資料照)

藥華藥 2009 年將旗下開發新藥 P1101 授權給 AOP,由藥華藥提供藥物化學製造流程管制資料、AOP 提供藥華藥臨床試驗資料,但後續 AOP 未依合約提供臨床資料。


藥華藥 2017 年底委託律師發函通知 AOP 終止合約;AOP 則在 2018 年 4 月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主張合約仍然有效,要求 4.81 億歐元賠償。

依據仲裁結果,藥華藥與 AOP 的授權合約依然有效;藥華藥應支付 AOP 約 1.42 億歐元及基礎利率外加 5% 計算利息;藥華藥應支付 AOP 仲裁費用約 135 萬歐元以及雙方其他主張均被駁回。藥華藥強調,仲裁金額 1.42 億歐元並非最終結果,公司將挑戰仲裁判斷。

藥華藥指出,由於與 AOP 的授權合約依然有效,AOP 需執行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IMF)、真性血小板增多症 (ET) 及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 等三項適應症的臨床試驗並取得藥證,不過 AOP 並未如期執行,後續也將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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