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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31
2.公司名稱: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103年度個體暨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之為他人背書保證部份內容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應為596,827,誤植為1,342,861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應為1,342,861,誤植為596,827
6.因應措施:更正內容細節於財務報告更(補)正作業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財務報告更正對本公司淨利及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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