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泰: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上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9-22 18:00
一、本公司於109年6月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719,265,3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1,926,533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121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商業司109年8月26日府產業商字第109529717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8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090015714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自109年9月28日上市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109年9月18日起至109年9月26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減資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01,926,53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19,265,330元。 2.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71,926,5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19,265,330元。 3.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數為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00,000,000元。 4.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5.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9年9月28日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稅單或集保股票交付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票換發申請書、(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辦理過戶後換發。4.原存放於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換發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2)2326-8818。 四、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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