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8-31 17:4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9年0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36,603,9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660,398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9年08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072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臺北市政府民國 109年08月20日府產業商字第109530633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亦已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9年08月26日證櫃監字第1090010621號函核准在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紅心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3.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4.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5.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6.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7.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8.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9.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0.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11.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12.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3.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14.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15.J304010 圖書出版業。 16.J305010 有聲出版業。 17.J399010 軟體出版業。 18.J602010 演藝活動業。 19.JZ99050 仲介服務業。 2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 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31號3樓。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7~9人,目前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5年09月05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9年06月20日。 七、本次減少資本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一)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27,320,796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73,207,96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36,603,9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660,398股,用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50%。 (三)減少資本後換發之股份總數13,660,398股,普通股每股面額為10元,共計新台幣136,603,980元。 (四)本次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500股(即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即109年09月20日至109年09月24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餘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基準日:109年08月13日。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09月22日。 (三)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9年09月23日至109年09月29日。 (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09年09月24日。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09月25日至109年09月29日。 (六)減資換股基準日:109年09月29日。 (七)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109年09月30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舊股票終止上櫃。 九、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9年09月24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1樓,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746-3797 。 十、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因素影響,以致相關減資作業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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