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銀行公告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114-1地號等17筆土地地上權開發案容積移轉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23 18:5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容積接受基地: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114-1、114-6
114-7、115、115-2、116、116-1、116-2、116-3、118、
118-2、118-3、118-4、119、119-3、119-4、119-5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6/23~109/6/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容積代金總金額為新臺幣999,171,89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臺北市政府,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容積移轉相關法規繳納容積代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臺北市政府核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自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評議代金金額
並報府核定應繳納之容積代金總價為新臺幣999,171,893元,
扣除已預先繳納代金981,701,098元,本次應補繳代金金額為
17,470,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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