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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張大春罵電台名嘴遭訴 二審改判有罪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0 17:0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反核運動期間,作家張大春不滿News98電台主持人劉駿耀諷刺絕食抗議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於臉書批評劉駿耀「可恥」、「下流胚」、「腦袋裝屎」遭訴,一審獲判無罪,劉駿耀上訴到高等法院,今日逆轉改判有罪,全案定讞。對此,張大春感到相當意外,將申請釋憲討回公道。

張大春於臉書中透露,高院開庭期間,劉駿耀語出驚人,表明「在我心裡,林義雄就是一個屎,這個我也不會公開說」,還當張大春面前直言「我跑社會新聞那麼多年,認識多少三教九流的人?什麼髒話不會講?」隨後便對張大春口出惡言,但法官卻不加制止,也讓他懷疑法院的裁判品質。

不過張大春表示,他不會對此提出反訴,指出「下流人與非下流人看事情的高度是不一樣的。」,並表明將與律師合作,提出大法官釋憲,從制度面檢討「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被告被判有罪時竟不得上訴」及「公然侮辱以刑法處罰的罪名違憲」這2點。

至於為何高院改判有罪,理由中指出,張大春臉書文章,並未引述劉駿耀諷刺內容,使民眾無法對其評價,觸犯到公然侮辱罪,且事後留言又再罵「真不知腦子裡裝甚麼屎!」已超出《憲法》保障的適當發言,屬於侮蔑或挑釁言論,應加以禁止或處罰,今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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