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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同:臺灣高等法院今日發出民事裁定駁回上訴人之聲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 羅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三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鄭豐儀、

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競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佳佳

相對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上字第931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9/06/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於今日發出108年度上字第931號民事裁定。

裁定主文: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由:羅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5法人與2自然人,

於108年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就股東提案應列為股東會議案,

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提案排除於股東會議案外,並禁止本公司再為任何異動,

但於108年5月13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嗣後提起上訴,於今日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931號民事裁定駁回上訴。

裁定理由待收到法院裁定正本後方詳。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感謝司法公正裁定,證明本公司董事會一向恪遵法令,

亦尊重股東正當合法的提案權。此裁定有助於維護本公司名譽與其他多數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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