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爾: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08 01:06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務人: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北院忠109司執全玄字第287號
2.事實發生日:109/06/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7月13日簽發本票1紙,內載憑票交付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新銀行),金額為美金27,000仟元,到期日為民國109年4月22日,台新銀行
到期經提示未獲付款。今收到台新銀行請求假扣押強制執行新台幣三仟萬元。
4.處理過程:對於法院裁定,本公司將依法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不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定程序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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