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登: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02 18:04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耀鴻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張志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