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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吉茂: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01 00:05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顏文治獨立董事

(2)魏哲楨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贊成本案之股東表決權數已超過

出席股東總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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