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2條應申報事項,更正本公司107/11/09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3-16 17:00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07/11/09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處分子公司臺南紡織(越南)有限公司100%股權予子公司臺南紡織(新加坡)
有限公司。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本公司107年11月9日董事會決議,因應集團投資架構調整需要,本公司原規劃將
越南子公司「臺南紡織(越南)有限公司」,包含孫公司「太子龍責任有限公司(越南)」
,全數移轉由「臺南紡織(新加坡)有限公司」控股。
2.現經工作小組協同台越兩地會計師執行專案相關作業,評估現階段越南當地實況及集
團整體利益考量暨風險管理,擬修正方案,改為將「太子龍責任有限公司(越南)」,
100%移轉由「臺南紡織(新加坡)有限公司」控股。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業經本公司暨子公司臺南紡織(越南)有限公司109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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