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公告募集及交付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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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本公司109年1月21日董事會決議。 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3月13日證櫃債字第109000162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4、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貳佰億元整,分為甲券、乙券、丙券,共三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伍拾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壹佰億元整,丙券發行金額為伍拾億元整。每張面額均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3、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4%;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6%;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72%。 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該年度實際總日曆天數計算。每仟萬元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4、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期限:本公司債各券之發行期限分別為甲券五年期、乙券七年期、丙券十年期。 甲券自民國109年3月24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4年3月24到期; 乙券自民國109年3月24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6年3月24到期; 丙券自民國109年3月24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9年3月24到期。 還本方式: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以營業收入、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資本市場工具或貨幣市場工具支應。 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6、公司債募得價款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債務。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為新台幣 15,000,000仟元整。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為新台幣930,500仟元整。(截至民國109年3月6日止,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為新台幣 15,000,000仟元整。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為新台幣928,300仟元整。) 8、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各券於發行日均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仟元,分為6,000,000仟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093,545仟元,分為3,509,355仟股,每股面額均為10元。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合併財報數為新台幣74,176,275仟元。本公司為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本次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4規定;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之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二分之一為37,088,138仟元。 11、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代收款項銀行:不適用。 13、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及名稱:不適用。 15、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16、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7、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19、簽證機構:不適用。 20、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及製作扣繳憑單寄發與債權人,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21、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於109年3月13日開始募集,並於109年3月24日完成募集發行,款券將於發行當日交付。 22、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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