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大: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1-15 18:01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09年1月15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36,以下
簡稱文曄公司)普通股,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09年1月15日總計
為100,241,354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29,516,800股(約當
文曄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民
國108年8月19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590,335,811
股之5.0%股權),並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民國109年1月15日所發
佈新聞資料,本件已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民國109年1月15日
第1471次委員會議通過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據上,本次
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文曄公司之普通股至109年1月30日
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文曄公司普通股之股東,請
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網址:
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
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
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
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
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
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
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
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
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
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
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延長期間屆滿
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
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