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利多 國際板債券贖回外幣 可享6個月調整期辦理再投資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12-06 10:38
有鑒於今 (2019) 年以來,由於美中貿易衝突及地緣政治事件干擾,衝擊全球經濟前景,促使各國央行多次降息,帶動國際債市利率走跌,為利保險業妥適因應投資國際板債券被贖回的影響,金管會發布最新解釋函,規範國際板債券被贖回所取得的外幣,可有 6 個月的合理調整時間因應辦理再投資,而不會立即觸抵海外投資超限的紅線。
據保險局統計,壽險業 9、10 月對國際板債券大減 2429 億元,到今年 10 月底,壽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餘額達 4 兆 2335 億元,占國際板債券流通餘額的 81%。
對台灣壽險業來說,由於是美元計價債券的主要買方,一旦聯準會持續降息,壽險公司先前所持有的大量可贖回國際債券,面臨提前且密集被贖回的風險大增,尤其是資產配置於美元固定收益部位有高占比的壽險公司,壓力更大。
金管會解釋,依現行規定,雖然國際板債券不計入保險業國外投資限額、最高 45% 的限額,但是,國際板債券被發行人贖回後取得的外幣,屬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3 條應計入國外投資限額的外匯存款,如果保險業短期內未能及時再投資國際板債券,或轉換為新臺幣,就會有有超過國外投資限額的可能。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鑒於國際板債券的贖回非保險業的自發行為,因此將此情境列入非因公司增加投資因素以至於超過國外投資限額的狀況,決議給予 6 個月的調整期。
也就是說,在贖回後的 6 個月內,壽險業辦理再投資,或作為新臺幣新契約保費收入國外投資所需的外幣,或轉換為新臺幣投資,或做為保單到期還本及解約、理賠給付,只要在 6 個月期限內處理好,就不會被列為超限,此將有利保險業作好資產負債管理,確保保戶權益。
金管會表示,今年壽險業提前贖回國際板債券金額為新台幣 1247.57 億元,占壽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金額的 2.95%,顯示提前贖回狀況仍不顯著;但明年會有多少國際板債券可贖回,保險局則尚無相關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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