陞達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追認修訂一○八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22 18:18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3/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一○八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2486號函申報生效
在案,修訂本公司108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並提108年
11月22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具有專業能力並可提供
貢獻、且為公司營運相關之重點人才為對象。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得獲配
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
所需之條件等因素,及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
定,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獲配之員工具經理人身分者,本公司授予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第五條 既得條件
三、前述所稱之前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工個人考績表現之定義分別如
下:
1.前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係經由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
財務報告為準,基本每股盈餘達新台幣1元(含)以上。
2.員工個人考績表現:係前一年度績效考核達80分(含)以上者,得獲配當年
度100%可取得比率。
3.未參與前一年度績效考核之新進員工,因考量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及未來發
展性,經權責主管同意者,亦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六條 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之限制:(有出席、投票權,無配股、配息權)
五、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
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
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
除限制之股份仍未享有投票權、配(認)股及配息之權利。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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