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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順藥:補充公告本公司與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LT3001急性缺血性腦中風中國大陸授權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0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年11月6日至138年11月5日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藥)簽訂LT3001急性缺血性腦中風(

以下簡稱本品)中國大陸授權合約,上藥將獲得本產品於中國大陸的獨家開發銷售權利,

於中國大陸進行開發、生產、註冊及銷售推廣活動。上藥將執行LT3001在中國大陸的臨

床試驗並負擔相關後續之發費用、商品化以及上市推廣費用。

(2)本公司透過共享臨床試驗數據與上藥共同合作開發本產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

(1)本公司將取得簽約金和研發里程金最高可達人民幣2億6仟萬元,包含簽約金及上藥取

得本產品相關資料並完成審閱人民幣3仟5百萬元,全球第1位三期臨床試驗病人收案人民

幣3仟萬元,全球三期臨床試驗成功且產出報告人民幣1仟5百萬元,獲准美國、歐洲或中

國任一藥證人民幣1億8仟萬元。外加銷售里程金最高可達人民幣2仟8百萬元,以及本產

品未來6%~12%之銷售權利金。

(2)前述之簽約金、研發里程金、銷售里程金及銷售權利金取決於臨床試驗進度、藥證查

驗登記與上市銷售業績等執行狀況。

(3)本公司日後簽訂LT3001其它地區之授權合約,本公司將依上藥LT3001於中國大陸之開

發期程支付3%~10%之分潤予上藥。

(4)為確保雙方權益,合約期間發生無法履約,則可依約要求移交臨床數據,或要求返還

部份對價。

(5)本公司將依「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簽約金及研發里程金收入,此合約對於未

來營收貢獻,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各期財務報

告公告訊息為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授權合約(授權開發銷售權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藥為大陸頂尖醫藥企業(代號:A股代號601607、H股代號02607)旗下產品包括抗癌

藥物與心血管藥物,2018年投入的研發費用即高達10.61億人民幣。取得本公司的LT3001

後,將可與其產品線結合,發揮研發、製造與銷售上的綜效。

(2)依據本公司與發明人之協議,本產品對外技術授權後須支付發明人5%之回饋金。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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