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0-30 18:4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10/30
2.公司名稱:大同(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等
6.報導內容:高院二審判決本公司董事、獨董當選決議案
7.發生緣由:
本公司106年董事提名審查作業係依據當時之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及經濟部相關
函釋令辦理,做形式審查,合法合規。今日二審判決恐對諸多事實過程未詳加審酌,
本公司深感遺憾。
8.因應措施:
(1)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維公司權益。
(2)判決定讞前,本公司董事會將維持一貫的嚴謹態度,正常運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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