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美特-KY:公告本公司辦理募集與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變更 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9-25 14:4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25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艾美特(開曼)國際有限公司
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300,000 仟元,實際發行金額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
人依上述發行總額上限決定。
4.每張面額:新台幣 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依委任銀行之保證契約約定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九江廠資本支出計畫-支應2019年土地及廠房投資
款、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全數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全權決定
13.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全權決定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授權董事長視
當時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
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
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
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
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第八條及外國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十條規定得不印製實體債券,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向中華民國財團
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
(二)為配合本次募集與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作業,擬授權董事
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契約及文
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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