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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開罰倒數來不及考照 交長宣布給緩衝期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09-10 19:08

俗稱「Uber 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1 條,原定 10 月 6 日將展開執法,不過因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不足,仍有數千名代僱駕駛未通過,交通部長林佳龍今 (10) 日表示,已請託內政部加開場次,交通部也將配合提供緩衝期。

Uber 條款原定 10 月 6 日上路,緩衝期 4 個月讓代僱駕駛、租賃車轉型,不過網路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指出,由於雙北執業登記證報考場次額滿,距離開罰僅剩 1 個月,進度嚴重落後。

針對考照時間不足問題,林佳龍日前表示,交通部會研擬緩衝配套機制。但此舉也引發計程車業者不滿,並宣布明 (11) 日上午將發動 3000 台計程車到政院周邊道路抗議。

林佳龍今日在臉書上發文回應,昨天已當面向徐國勇請託,允諾全力加開場次,協助 Uber 駕駛人合法,交通部方面也配合提供緩衝期,希望運管規則 103-1 在下個月生效後,有時間協助 Uber 能夠加入多元計程車方案,在台灣永續經營,促進運輸服務業品質的提升。

林佳龍指出,Uber 等叫車服務受到許多乘客的青睞,包括車種選擇方便、預報車資與路線、行動與線上支付等服務,創造了良好的使用經驗,是現行多元化計程車可以進一步借鏡的方向。

林佳龍表示,政府以提升產業為目標,一方面提供計程車汰舊換新,一方面也鬆綁法規,在多元方案中推動事前計價與行動支付制度,同時,也歡迎新創業者、媒合服務提供者,在人車合法後良性競爭,加入提升整體品質的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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