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嘉:108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6-27 19:0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李皓民
(2)獨立董事:吳重雨
(3)獨立董事:劉丁仁
(4)獨立董事:楊建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符或類似的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案表決照案通過:
(1)解除董事李皓民先生
擔任捷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競業禁止。
(2)解除獨立董事吳重雨先生
擔任創意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擔任聯發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擔任晶焱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3)解除獨立董事劉丁仁先生
擔任神盾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4)解除獨立董事楊建國先生
擔任晶心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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