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店: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6-24 15:4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顧安生/董事
黃世宇/董事
李協鴻/獨立董事
楊一吾/獨立董事
周秀琴/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董事、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367,049,853權,已逾發行股份之2/3
票決結果:贊成權數362,249,634權占表決權總數98.6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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