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KY: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6-19 20:4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6/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冠嘉(上海)服飾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冠嘉(上海)服飾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019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15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88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3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冠嘉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665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2192
5.計息方式:
參考銀行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
(2)日期:
自董事會核准後一年內循環動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03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4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民國108年06月18日台銀之收盤即期美金平均匯率USD/TWD 31.52計算
2、本次公告為本公司於民國108年06月19日之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
冠嘉(上海)服飾有限公司之額度。額度將於董事會通過後生效,
並授權董事長於此額度生效後一年期間內分次動撥或循環動用。
3、本次公告之資金貸與限額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財報之淨值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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