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KY: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6-19 20:4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6/1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冠嘉(上海)服飾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冠嘉(上海)服飾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019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3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冠嘉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032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4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民國108年06月18日台銀之收盤即期美金平均匯率USD/TWD 31.52計算
2、本次公告為本公司於民國108年06月19日之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
冠嘉(上海)服飾有限公司之額度。額度將於董事會通過後生效,
並授權董事長於此額度生效後一年期間內分次動撥或循環動用。
3、本次公告之資金貸與限額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財報之淨值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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