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6-13 18:4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新任董事無競業行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新任董事無競業行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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