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補充說明107/11/28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之發行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5-30 17:4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第一次
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捌拾伍億元整,分為甲券、乙券兩種,甲券為新臺幣
貳拾貳億元整,乙券為新臺幣陸拾參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甲券為七年期,乙券為十年期。
7.發行利率:甲券為固定年利率1.25%;乙券為固定年利率1.4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購買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作為轉投資事業,或償還因購買前揭轉投資事業所先行借入(發行)之銀行借款(商
業本票)。
10.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分公司。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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