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電子:公告本公司接獲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5-10 15:4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楊吉雄、周維甡。
被告:本公司及前任董事長等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重附民字第2號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8/05/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為原告主張其與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啟發等人簽訂仲介契
約,應給付其佣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經高等法認為該案事實非刑事效力所及,且經
另案民事判決定讞駁回原告之訴,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其訴不合法。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請律師因應本案之後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規定辦理公告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予投資大眾了
解。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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