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嘉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個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內線交易罪之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5-08 19:0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號。
4.事實發生日:108/05/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黃秋永因違反證券交易
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遭臺灣高等法院二審
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
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
6.處理過程:本判決係屬第二審判決,當事人得依法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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