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笛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5-06 17:4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對公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
考量。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額度不超過1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仟股限額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授權董事會
於股東會決議後,於一年內一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
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策略性投資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集資金之時效性、發行成本及為因應公
司發展,擬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
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加強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實際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或其他相
關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
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修訂之。
(2)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A.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
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強化競爭力及提升營
運效能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B.必要性:有鑑於近期LED產業朝同業水平策略聯盟合作,或上下游垂直整合之趨勢日漸
明顯,為強化本公司之競爭優勢,引進可擴大本公司銷售市場之策略性投資人,為本公
司長期永續發展之必要策略。
C.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策略性投資,增強本公司之競爭優勢,擴大本公司之市場佔
有率及銷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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