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修正部分議案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6 18:40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號圓山大飯店12樓大會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07年度決算報告。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發行107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新臺幣100億元之原因
及有關事項報告。(修正議案內容)
(5)本公司107年辦理併購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少數股權案之
執行情形。(修正議案內容)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7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7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 108/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 108/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
於民國108年4月8日起至民國108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8年4月18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11568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6樓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期間為108年4月8日起至108年
4月18日止,受理處所:11568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6樓
(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
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四)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08年5月15日至108年6月11
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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