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園科: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4 15:40
壹、本公司於108年2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 幣3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6934號函同意申報生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二次鋰電池正極材料 2.新型鋰高分子電池 上述產品所屬營業項目及代碼: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以下限園區外經營: 1.F113010 機械批發業。 2.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3.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4.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5.F401010 國際貿易業。 6.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7.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8.CC01090 能源技術服務業。 9.ZZ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西屯區科雅東路9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 (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二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800,000,000元整,分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68,121,900元整,分為56,812,190股(包含私募股票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如下: (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發行面額10元整,並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之股份計300,000股供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本次發行股份總數10%之股份計300,000股 對外公開銷售,其餘80% 之股份計2,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可認購42.24445493股,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 (二)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新台幣50元整。 (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四)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股票發行。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98,121,900元整,分為59,812,1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九、增資計畫概要: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十、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台中分行及其各地分行。 十一、股款存儲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十二、主辦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 (一)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自108/5/6起至108/5/10止。 (二)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08/5/13起至108/5/17止。 十四、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人之集保帳戶內,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五、茲訂定108年5月3日為現增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8年4月29日起至108年5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因最後過戶日108年4月28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8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4:3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8年4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之營業處所與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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