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8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本公司第726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4月18日證櫃債字第1080003268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91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8億元整,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9億元整,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4億元整。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 甲類:固定年利率0.80%。 乙類:固定年利率0.88%。 丙類:固定年利率0.99%。 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100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金融機構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方式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 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本公司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之用。 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8年3月28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3,924億元。 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於發行日均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7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107年12月底):新臺幣2,868億8,421萬4,760元整。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訂於108年4月25日(甲類) 、4月26日(乙類)及4月29日(丙類)完成募集發行,債券將於發行當日以帳簿劃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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