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補充說明)公告本公司接獲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裁處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7/12/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裁處書。
3.處理過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有關「億○等5家公司」案件
之起訴內容為由,核定本公司於100年1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未依法取得憑證,
而以非交易對象之「億○等5家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
4.預估可能損失:罰緩新台幣282,581,131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業已於108年2月18日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起
復查申請,請求撤銷原核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主管機關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本案應納本稅與罰緩均為
282,581,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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