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哥遊艇: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3 18:15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4/12/03
2.發生緣由: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本公司金福廠區,發生作
業區防護設備部分破損造成有機溶劑刺鼻異味散布於空氣中。
經環保局審酌認定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
定,依規定裁罰新台幣10萬元及環境講習。
3.處理過程:儘速改善及加強污染防制方法,以符合規定。
4.預估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將依規定進行改善並檢具改善完成之證明檔案向高雄市政府
環保局報請查驗。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於104/11/30發文。
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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