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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筆大額交易未申報 台新金旗下台新銀遭金管會裁罰100萬元

財訊快報 2019-02-27 14:25


金管會專案金檢發現,台新金 (2887) 旗下台新銀數十筆款項,金額超過 50 萬元,卻未依規定進行申報,裁罰 100 萬元罰鍰。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指出,金檢局於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進行專案金檢,發現台新銀超過數十筆超過 50 萬元的大額交易,行員誤認交易目的為金融機構間交易,未依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因此作出懲處。

王立群表示,此案與保全業相關,內容涉及自動櫃員機 (ATM) 補鈔業務,針對違法事項的細節則不願多作解釋,僅表示涉及內部機密,不便詳細對外說明。

王立群強調,依照防治洗錢規定,凡現金交易超過 50 萬元,不論目的為何,皆應主動申報,惟此案是台新銀對法令有所誤解,考量事實情節非重大,故以 100 萬元作為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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