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外交:一種傳播學視角的解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3 08:23
作者陸佳怡系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講師;博士,研究方向為國際傳播;媒體外交
內容提要
近年來,學者們開始討論媒體外交,但對於什么是媒體外交並沒有形成共識。本文首先基於傳播機制,厘清外交、公共外交與媒體外交三者之間的關係;緊接著,梳理國內外學者對媒體外交概念的闡釋,解讀構成元素,分析研究維度;最後,基於傳播學視角,給出了一個操作性定義,同時立體呈現媒體外交的層次與傳播要素構成,嘗試建立媒體外交研究框架。感謝中國傳媒大學外交學學友為我們提供獨家稿件!!!
近年來,學者們開始討論媒體外交,但對於媒體外交的概念,並沒有統一的界
定。概念是理論建構的基石,而概念詮釋,即定義“可以使所有研究者‘看見同一事物’,理解研究對象是什么”。
換句話說,概念是“在一定研究視角內,解釋紛雜社會現象的眾目之綱,是學派、范式的定位點,也是理論和研究方法的基本單位和出發點。”鑒於概念及其界定在理論建構與學術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本文試圖給媒體外交下一個可操作性定義。
首先,基於傳播機制,辨析外交、公共外交與媒體外交三者之間的關係;其次,梳理國內外學者對媒體外交概念的闡釋,解讀構成元素,分析研究維度;最後,從傳播學視角立體呈現媒體外交的層次與傳播要素構成,嘗試建立媒體外交的研究框架。
外交、公共外交與媒體外交
在學界,外交是指主權國家通過專門的外交機構,以談判等和平方式達成協議或約定,處理國家間關係、實施對外政策、維護本國利益(薩道義,1959;魯毅等,2004)。在一次大戰以前,外交主要以秘密外交(secretdiplomacy)形式存在。
由各國訓練有素的外交人員通過談判達成一定結果而實現。在秘密外交時代,對外政策從制定到實現的整個過程都秘密進行,不對公眾公開,沒有公眾的參與。一戰后,人們將一戰爆發的原因歸咎於秘密外交,認為正是那些不負責任的政客“為個人謀私利而達成各種秘密條約”致使戰爭的爆發(趙可金,2007:6-7)。
再加之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wilson)倡導“以公開方式締結公開和平條約”的“十四點”計劃的提出,大眾傳播技術,特別是跨國資訊傳播技術實現了資訊和知識的遠距離傳輸,傳統外交在一戰后日益衰落,外交呈公開化趨勢。公共外交是外交公開化的直接結果。
在學理上,傳播(communication)是外交的固有維度之一。瑞典學者克里斯特·瓊森(christerl8nsson)和馬丁·霍爾(martinhal1)曾在綜述前人對外交概念解讀的基礎上,將傳播(communication)、代表(representation)和國際社會再造(reproductionofinternationalsociety)歸納為外交立體度,並將傳播維度列在第一位。美國外交官蒙迪格爾·斯特恩斯(monteaglestems)更是將傳播視為外交的本質(essenceofdiplomacy)。
在秘密外交時代,鑒於當時的外交實踐主要依靠職業外交人員的溝通和談判實現,傳播維度主要指向了微觀的語言(1anguage)層面,“communication”偏向於“溝通”的含義。
一戰后,伴隨著公眾意見的日益卷入,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技術的介入,外交呈公開化趨勢,此時的“communication”才真正擁有了“傳播”的含義,指政府經由大眾傳播媒介進行的公共傳播行為。可以說,公共外交的產生與政府主導的公共傳播實踐密切相連。二戰后,伴隨著民主制度在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建立,公共外交逐漸成為重要的外交形式。
一般認為,公共外交由政府、民間組織、社會團體、社會精英和廣大公眾等行為主體參與,他們以各種方式與外國公眾進行交流,表達本同國情、說明本國政策,讓外國公眾了解相關觀點,旨在營造有利於自身發展的國際環境。
在這一過程中,公共外交采用多種方式、利用多種渠道與外國公眾互動、交流,從而實現影響外國政府決策的目標。比如,各國以文化、科技等主題展開人員交流,或者共同組織、參與國際性展覽和節慶活動。
大眾媒體是重要渠道之一,主要表現為通過國際廣播(internationalbroadcasting)直接影響外圍公眾。因此有學者指出,媒體外交就是“公共外交中通過媒體進行運作的那一部分活動”。美國新聞學、公共外交學者菲利普·賽博(philipseib)基於新聞的機制(mechanism)——傳播,認為“媒體外交是公共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播公共外交資訊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公共外交的全部。
媒體外交概念的兩個維度
(一)國外學者對媒體外交概念的解讀
綜觀國外媒體外交研究,核心議題是政府、媒體(尤指媒體的新聞報導)、公眾和外交政策四者間的關係,重點討論的是媒體在外交決策過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佩洛西·卡爾(patriciaa.kar1)(1982)較早使用了媒體外交(mediadiplomacy)這個概念,但並未能給出一個定義;他更多地是對一種現象,即“媒體日益介入政府與公眾間有關國際政治的傳播進程”的思考。他認為,媒體介入外交對“外交政策制定和執行,以及公眾了解國際事務”具有重要意義。
他特別注意到,媒體技術的發展,特別是衛星傳輸的實現,增加了新的傳播渠道,但同時也使政府面臨著因媒體介入而對外交關係造成的負面影響,甚至外交危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伊朗人質危機事件。喬爾·科恩(yoelcohen)(1986:14—15)試圖在辨析大眾傳播時代媒體與外交二者關係的基礎上,厘清媒體外交概念。科恩認為,媒體與外交二者之間的關係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媒體作為資訊來源,為外交決策者和公眾提供資訊;第二,媒體成為兩國外交決策者之間的溝通渠道;第三,媒體作為外交機構向國內和國外公眾解釋政策、獲取支援的渠道。科恩從媒體內容和媒介渠道兩個層面、外交決策者和公眾兩個方面解釋了媒體與外交之間的關係,將“媒體介入外交”這一過程細化。
可以說,科恩的媒體外交概念實際指向“作為媒介渠道”的媒體介入並影響外交進程。
1998年,以色列學者伊坦·吉阿博(eytangilboa)在題為《媒體外交:概念分歧與應用》(mediadiplomacy:conceptualdivergenceandapplications)一文的開篇直言:作為理論概念的媒體外交,其使用“過於混亂,且存在誤導性”(highlyconfusingandmisleading)。
緊接著,他根據外交傳播三因素,即政府、媒體和公眾意見,重新劃分並界定了公共外交、媒體外交和媒體中間人外交(media—brokerdiplomacy)三個概念。他認為,媒體外交是指“決策者在特定情況下利用大眾媒體發出信號,向國家政府和非國家政府行為主體施加壓力,建立信任關係、推動談判,動員公眾支援協議的簽訂”。
在這個定義中,吉阿博強調了“衝突”語境下,媒體推動談判、促成衝突解決的短期作用。2002年,吉阿博又在另一篇論文中列舉了媒體外交的具體表現形式:“各種常規和特殊的媒體活動,包括新聞發布會、采訪、透露訊息(1eak)、國家元首和調停者到訪敵對國,以及組織場面宏大的媒體事件(mediaevents)”。吉阿博嘗試從傳播學角度切入外交進程,對媒體外交概念語境的理解由最初的非常態(衝突)語境擴展到常態語境,不斷修正並完善媒體外交概念。
2008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媒體、公共事務與國際關係教授羅伯特·恩特曼(robertm.entman)在公共外交、媒體外交概念之外,又提出了“媒介化公共外交(mediatedpublicdiplomacy)”概念。
他認為:“媒介化公共外交區別於公共外交與媒體外交,它指利用大眾傳播媒體(包括互聯網)來獲取外國受眾對本國某個外交政策的支援,周期更短、更具針對性。”恩特曼從媒體的國際傳播角度切入外交決策過程,認為一國政府及其代表具有議程設置能力,即影響外國媒體呈現本國外交政策等議題。他使用“媒介化”(mediated)一詞,更加凸顯了“作為媒介渠道”的媒體介入並影響外交進程這層含義,同時又將媒體對外交的影響進一步細化到媒體新聞報導對外交決策的影響。可以看出,政府、媒體、公眾與外交決策是國外媒體外交研究的四大要素,基於這四大要素之間的關係與互動,形成了國外學者對媒體外交概念解讀的三個維度,即:媒體作為資訊來源(尤指新聞媒體),為公眾和外交決策提供資訊;媒體作為聯絡渠道,在政府、公眾與外交決策者之間架起溝通橋梁;媒體作為媒介渠道,呈現外交議程、影響公眾意見。
(二)國內學者對媒體外交概念的解讀
國內學者對媒體外交的解讀,很大程度還局限於“作為媒介渠道”的媒體介入並影響外交進程這一層面。孫建平和謝奇峰(2002)認為,“傳媒外交就是傳媒通過參與外交決策、報導外交活動等手段,對外交施加影響以達到某種效果。”他們突出了媒體對於外交事務的報導功能,以及由此對外交進程的影響,“有可能促進外交進程”,帶來“意想不到的外交突破”,也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扼殺某種外交成果”。趙可金(2004)將媒體外交定義為“由政府幕后操縱、運用大眾傳媒的力量,在特定的領域向其他國家的民眾釋放資訊、影響輿論、塑造行為,希望在其他國家的民眾中間建立信任、獲得支援以及增強聯系,進而間接影響他國政府行為的活動”。
在這個定義中,媒體主要充當中介的資訊渠道,本國政府與外國公眾是傳收資訊的兩極。類似的,趙鴻燕和林媛(2008)在綜述國外學者對媒體外交定義的基礎上,認為“媒體外交是媒體進行或參與的外交,也可專指在政府控制下媒體參與並完成的外交。”
她們認為,媒體外交由兩個層次的傳播構成:第一層次是一國政府與國內外媒體之間的資訊傳收關係;第二層次是一國媒體對外資訊傳播。在這幾位學者看來,媒體外交主要是一國政府通過大眾媒體,對外國公眾“自上而下”、單向式的資訊傳播過程,此外,也有學者逐漸突破“作為媒介渠道”的媒體解讀,嘗試從其他視角來理解媒體外交。趙楠和宋燕(2012)認為,“媒體外交實際就是多元主體運用各種媒介手段,有意或無意地隱性實現外交目的,影響外交行動及決策等的外交方式的一種”。
她們從傳播手段演進的角度切入,從傳播內容的話語層面——“如何說”,探討媒體外交規則。任琳(2011)基於狹義的國家聲譽,認為媒體外交的目標是塑造“在國際新聞流動中所形成的形象”或者“在他國新聞媒體界的新聞言論報導中所呈現的形象”,強調了媒體外交與國家形象塑造之間的關係。與此同時,她指出,在新的傳播語境下,媒體已經“由國際關係的觀察者、記錄者變成參與者和協助者”。也就是說,媒體逐漸以行為主體身份參與外交進程,成為國際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綜觀國內學者對媒體外交概念的解讀,“作為媒介渠道”的媒體報導外交事務、在國際資訊流中塑造和呈現國家形象是其基本內容。換言之,國內學者強調了作為媒介渠道的媒體呈現外交議程、影響公眾意見和塑造國家形象的作用;有些學者已經意識到作為行為主體的媒體參與或協助外交進程的作用。
(三)媒體外交概念的兩個維度
從以上的概念解讀可以看出,很多學者都將“作為媒介渠道的媒體介入並影響外交進程”視為媒體外交概念的一個維度,“媒介化”是其核心含義。對於“媒介化”,社會學家們早已有過專門論述。英國社會學家安東尼·吉登斯(anthonygiddens)曾指出,傳播技術的發展以及大眾傳播所帶來的知識的遠距離傳輸是開啟現代社會的重要條件之一。
他的高足、英國社會學家約翰·湯普森(1ohnb.thompson)進一步厘清了大眾傳播與現代性(modernity)的關係,認為“媒介傳播”是“現代性的四個維度”之一。在湯普森看來,“媒介重組了我們的時空,帶來了媒介化的歷史性(mediatedhistoricity)、媒介化的世界性(mediatedworldiness)和媒介化的社會性(mediatedsociality);更重要的是大眾傳播媒介的發展使人類從‘面對面互動’進入到‘媒介化類互動’(mediatedquasi—interaction)”。
因此,“媒介化”(mediated)和“媒介化類互動”(mediatedquasi—interaction)是現代社會的特征。(馬杰偉,張瀟瀟,2011:62—65)作為現代社會產物的外交,自出現就蘊含了“媒介化”含義。
一戰后,外交的公開化進程,以及公共外交的出現,很大程度上都可被視為現代社會媒介化在外交領域的反映,媒體外交更是媒介傳播介入並影響外交進程、現代社會發展的重要體現。值得注意的是,正是伴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媒體卷入外交決策程度的增強,媒體逐漸成為外交進程的參與主體和影響國際關係的行為主體,這也就構成了媒體外交概念的另一個維度。
媒體外交:一種傳播學視角的解讀
1983年,學者約提卡·拉瑪普拉薩(jyotikaramaprasad)曾直呼要給媒體外交下一個定義,但最終未能實現。原因在於,她認為媒體外交是“一種沒有清晰邊界或特征的模糊現象,並不適用於特定的定義。”此后數年,即便是媒體外交研究的代表性學者伊坦·吉阿博也未能給媒體外交下一個完整的、獲得學者一致認可的定義。
艾爾·巴比(earlbabble)(2009:128)曾指出,在學術研究中,某些術語概念經常是模糊的,甚至是有爭議的,但是從研究角度出發,研究者可以給出一個操作性定義,“規定如何測量一個概念”。
鑒於此,本文試圖基於媒體外交的傳播機制,立足傳播學視角來設置測量媒體外交概念的變量,由此劃分媒體外交的層次與傳播要素構成;在解讀媒體外交概念的同時,呈現媒體外交研究框架。
質言之,本文以哈羅德·拉斯韋爾(haroldlasswel1)的傳播五要素,即傳播主體、傳播內容、傳播渠道(媒介)、收受主體和傳播效果為橫軸,以美國學者杰弗里·考恩(geoffreycowan)和阿米莉亞·阿瑟諾(ameliaarsenault)(2008)劃分的公共外交的三個層次,即獨自、對話和合作為縱軸,立體呈現媒體外交的層次與傳播要素構成框架(見f表)。
為了能夠清晰勾勒出媒體外交的三個層次和傳播要素構成,本文接下來闡釋公共外交三個層次的基本含義,以及由此引申而來的媒體外交的三個層次與傳播要素構成。
(一)公共外交的三個層次:對白、對話與合作
考恩和阿瑟諾(2008)在《從獨白到對話,再到合作:公共外交的三個層次》(movingfrommonologuetodialoguetocollaboration:thethreelayersofpublic98dipl。macy)一文中將公共外交劃分為三個層次,即獨白、對話和合作,這也可被視為公共外交的三種傳播模式。作者認為,對於公共外交三種傳播模式的探討應置於特定的時間與特定的情境之中。(cowan&arsenault,2008:11)獨白模式通常表現為政府公告、官方講話或資訊發布,以及媒體社論等,“當一國希望世界人民了解本國立場時,發布政府公告或檔案是最權威的方式”(cowan&arsenault,2008:13)。對話模式是指多種多樣的意見與資訊交流,比如,政府首腦或社會精英在正式峰會上“交換看法和資訊”、公眾參與“跨文化的體育、電影和藝術項目”,以及通過媒體平臺,特別是社交媒體平臺進行交流。
對話模式的特點是相互(reciproca1)且多向度的(multidirectiona1)(cowan&arsenault,2008:18)。合作模式主要是指來自不同國家的參與者共同參與到一個長期或短期的項目中,通常是跨國合作(cross—nationalcollaboration),具體表現為“解決共同所面臨的問題或衝突,推進共同愿景,或共同參與並完成一項具體的合作項目”(gray,1989;logdon,1991;cowan&arsenault,2008:21)。
在考恩和阿瑟諾(2008)看來,公共外交的三個層次不是相互割裂的。獨自模式強調通過單向傳播方式,向外國公眾傳遞本國的外交政策。這一模式突出了告知功能和權威發布作用,但在改變外國公眾的刻板印象方面作用有限。
對話模式強調了雙向的思想和資訊交流,從形式上為對話雙方提供了發表不同看法的機會,通過對話與互動,有利於消除外國公眾的刻板印象,改善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合作模式強調了多種行為主體之間的跨國合作,在共同關心議題之下展開合作,建立互信,在國際輿論空間塑造良好形象。
作者認為,在實踐中,公共外交的三個層次各有所長、互為補充,在選取恰當時機和方式的前提下能實現傳播效果最大化。
事實上,從獨白到對話,再到合作,這三者從本質上來講是層層遞進的關係,體現了公共外交在全球化語境下行為主體多元化、傳播形式多樣化和追求互信與共同價值觀的趨勢或特點。借助於這一思路,本文接下來分析表1中所列出的媒體外交的三個層次與傳播要素構成。
(二)媒體外交的三個層次與傳播要素構成
1.獨自式媒體外交及范例
獨白式媒體外交主要是指國家政府及其代表通過本國或外國媒體,向外國公眾發布宣言、聲明等官方資訊,從而影響外國公眾及其政府決策。與此同時,在全球傳播語境下,獨白式媒體外交還包括權威媒體通過發布社論、具有影響力的個人通過國際性媒體發表文章或觀點來影響外國公眾對本國的看法,從而影響其政府的政策。
從本質上來說,在獨白式媒體外交中,媒體主要發揮“傳播渠道”的作用,旨在向目標受眾傳遞清晰、權威的資訊,倡導國家政策,尋求身份認同。
從實際個案來看,獨白式媒體外交通常表現為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在出訪或出席重要國際場合時通過所在國媒體或國際媒體,以聲明、宣言、署名文章等形式向國際公眾發布權威資訊。
在獨自式媒體外交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在出訪時,在出訪國以記者招待會形式闡明訪問目的、詮釋雙邊關係,或就某些國際性議題發表看法。從具體個案來看,自2014年起,國家主席習近平接連在出訪期間,通過出訪國媒體發表署名文章,或接受當地媒體的采訪。
比如,2014年3月,習近平主席在訪歐期間,先后在荷蘭、法國、德國、比利時媒體發表署名文章,闡述中歐關係;2014年7月,習主席在巴西出席金磚國家領導人峰會期間,接受了巴西《經濟價值報》、阿根廷《國民報》、委內瑞拉國家通訊社和古巴拉丁美洲通訊社的聯合采訪,詮釋中國與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的關係。這些都是典型的獨白式媒體外交范例。
2.對話式媒體外交及范例
對話式媒體外交是指國家政府及其代表、媒體機構等通過本國或外國媒體,尤其是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興媒體,就爭議性話題展開對話、討論,甚至辯論,通過觀點爭鳴,實現與外國公眾的對話,乃至互動。
在對話式媒體外交中,媒體依舊扮演“傳播渠道”角色;但相較於獨白式媒體外交中“單向”、“自上而下”式傳播的媒體,對話式媒體外交中的媒體,尤以社交媒體為代表,從形式上,在傳播者與收受者之間搭起了傳收資訊、對話與互動的平臺。
可以說,對話式媒體外交本質上就是湯普森所說的“媒介化類互動”,在觀點交鋒中影響目標受眾,影響國際輿論,從而推動爭議性問題的解決。從實際個案來看,對話式媒體外交的行為主體通常由國家政府及其代表、媒體機構和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個人等其他行為主體構成,目標受眾是與爭議性問題有關的國家的公眾。對話式媒體外交尋求的不是權威性,而是思想對話與觀點互動;社交媒體時代,基於社交媒體平臺的對話式媒體外交尤為體現這一點。
從具體個案來看,比如,《中同日報》和h本非營利機構“言論npo”自2005年起舉辦以中日關係為主題的“北京一東京論壇”,兩國政界、商界、學術界和新聞界等高層人士在論壇上,就中h關係出現的新問題、新動向進行坦誠對話。又如,中國國際傳播電臺借助可以提供43種語言服務的官網“國際在線”(crionline),圍繞熱點議題,用目標受眾熟悉的母語與海外網友進行在線的實時互動。2007年,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推出由中日兩國專家、學者和媒體人士參與的“春夏秋冬”中日網絡四季對話。兩國嘉賓分別在北京和東京通過互聯網與網民討論、互動,旨在通過中曰兩國民眾間的對話與交流,推動溝通,促進相互理解。(孫建和,2007)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情況下,獨白式媒體外交構成了對話式媒體外交的前提和基礎。比如,2013年9月初,美國與俄羅斯就中東國家敘利亞是否發生化學武器襲擊事件在國際輿論空間展開了對話、討論和辯論。2013年9月10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全國電視講話中“獨白式”地闡述了美國在敘利亞“化武事件”中的觀點與立場;9月11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在美國主流大報《紐約時報》的網站上發表署名評論《告美國人民書》(apleaforcautionfromrussia),以對美國公眾直接說話的方式對前一日奧巴馬總統的電視講話予以回應。在這個案例中,美國和俄羅斯兩國總統分別通過本國或他國媒體展開了獨白式媒體外交,以權威發布形式標明本國立場,倡導國家政策;與此同時,兩位國家元首的獨白式媒體外交又構成了依托於媒體平臺的對話式媒體外交。
3.合作式媒體外交及范例
合作式媒體外交主要是指媒體機構、國家政府及其代表與外國媒體、其他國際機構展開合作,進行聯合采訪報導、在國外主流媒體刊登報導或評論、共同組織國際性活動等。在合作式媒體外交中,媒體依舊發揮“傳播渠道”作用,報導和呈現多元主體間的合作;更重要的是,媒體機構作為獨立的行為主體與外國媒體、其他國際機構進行新聞業務合作,或就國際公眾共同關心的議題舉辦國際性活動,通過設置媒體議程,影響國際公眾,從而影響外交決策。
從實際個案來看,首先,媒體作為“傳播渠道”,報導國家政府、媒體機構和其他行為主體之間的合作是合作式媒體外交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次,在新聞業務方面,媒體適時配合外交與熱點議題,以出版專刊、插頁,組織聯合采訪報導等方式,為國際公眾設置媒體議程是合作式媒體外交的第二種表現形式。在這個方面,較為典型的案例是,中國主流英文大報《中國日報》自2009年以來先后與美國主流大報合作,以提供內容、推出專刊的形式,利用美國主流大報既有傳輸渠道和影響力,擴大傳播范圍,影響有影響力的人。又如,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在2011年四川汶川地震三周年之際,邀請外國媒體來華進行名為“汶川地震三周年中外記者重返災區”的聯合采訪報導活動,為國際媒體同仁搭建了重返災區采訪的平臺,為國際公眾提供多元化的新聞報導;與此同時,向國際社會傳遞了媒體環境日益開放的中國形象。
此外,一國媒體與國際媒體同行共同舉辦國際性活動,或就國際公眾共同關心的議題與其他國際機構展開合作是合作式媒體外交的第三種表現形式。在這類合作式媒體外交中,作為行為主體的媒體機構旨在國際輿論場塑造本國國家形象、彰顯國家品牌。比如,2009年10月,新華社與新聞集團、美聯社、路透社、英國廣播公司、谷歌等8家世界著名媒體機構共同發起並承辦了“世界媒體峰會”,在加強與其他國際主流媒體交流與合作的同時,向世界展示了中國主流媒體承擔社會責任、秉承公益使命的良好形象。又如,2011年7月,新華社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舉辦題為“消除貧困”的全球攝影比賽,通過視覺影像呈現造成貧困的原因、應對辦法和消除貧困的途徑。通過這種合作,作為國家主流媒體的新華社向國際社會展示了中國社會關注貧困問題、承擔社會責任的意愿,同時喚起了其他國家及其公眾關注貧困,在國際共同行動中承擔責任,履行使命。
結語
本文通過辨析國內外學者對媒體外交的已有解讀,立足傳播學視角、設定橫向和縱向指標,為媒體外交概念下了一個操作性定義,即:媒體外交指國家政府及其代表、媒體機構及其他行為主體通過國內外媒體,包括基於互聯網技術的社交媒體平臺,以發布官方權威資訊、就爭議性問題進行對話和討論、組織聯合采訪報導和國際性活動等形式,影響國際公眾,進而影響外交決策,推動爭議問題解決,彰顯圍家形象與國家品牌。媒體外交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獨白式媒體外交、對話式媒體外交和合作式媒體外交。操作性定義最終導向的是有針對性的學術研究。本文所勾勒的媒體外交層次與傳播要素構成框架可以成為媒體外交研究的基本框架。例如,從傳播主體角度,探索不同行為主體的媒體外交行為及其合法性問題;從傳播內容角度,進一步探討媒體外交資源問題,媒體事件對媒體外交實踐的作用與影響等;從傳播渠道角度,研究社交媒體在對話式媒體外交實踐中的地位與作用等。可能性的后續研究,筆者就不在此一一贅述。(注釋略)
文章來源:《國際新聞界》2015年04期;中國傳媒大學學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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