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股票質押風險憂慮 滬深交易所齊推利多
鉅亨網編輯江泰傑 2019-01-19 10:30
由於 2018 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所產生的風險問題層出不窮,引發市場高度關注。而上海與深圳兩大交易所為落實中國國務院提到的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的要求,推出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相關規定。
該規定主要有兩大利多,首先是優化違約合約延展期限的安排。股票質押方確定出現違約,且需要延期以紓解質押方信用風險時,如果累計買回股票的期限已滿或即將滿 3 年,只要交易雙方取得一致的協商結果,可延長累計的買回期限。此規定主要就是能紓緩質押方在規定期限內買回股票的壓力。
第二則是對用於紓解質押風險、解決合約違約而新增股票質押買回作出的特別安排。這個特殊的安排主要是利用新增交易方式,紓緩股票質押人在流動性方面的壓力。
股票質押風險製造業居首
深滬交易所認為中國股票質押回購 (場內質押) 的風險在 2013 至 2015 年規模成長是溫和的,到 2016 年有加速的情況,而 2018 年初達到最高峰,之後成長率有下降趨勢。目前為止餘額距離最高點的下滑幅度超過 26.9%,股票質押風險整體來看在可控制範圍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滬深交易所股票質押回購的質押總市值約人民幣 2 兆元,占兩地股票總市值約 4.6%,其中,流通股質押市值約人民幣 1.34 兆元,占質押總市值約 66.8%。共有 1453 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有股票質押回購的情形,占兩地上市公司總數約 40.5%。
至於控股股東股票質押比例超過 80% 的公司有 595 家,其中 368 家屬於製造業,比重約 62%;此外,有 523 家的市值低於 100 億元,比重約 88%,這些公司的股票質押風險偏高。
從滬深 300 指數、上證 180 指數和深證 100 指數角度來看,控股股東質押比例超過 80% 的公司,數量分別為 26 家、4 家和 12 家,比重分別為 8.7%、2.2% 和 12%,數據不高意味著股票質押風險未蔓延到市值高、流動性好、具代表性的成份股公司,因此上市公司整體受到的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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